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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房环境建设等级保护二级要求 | 机房建设系统

机房环境建设等级保护二级要求 | 机房建设系统

依据国家等级保护要求,等级保护二级的机房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:

1)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、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。

2) 具备防盗窃和防破坏能力:

a) 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,并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,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;

b) 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,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;

c) 主机房应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施。

3)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,并为机房内所有交流电源接地防静电措施。

4) 机房应设置灭火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。

5) 具备防水和防潮能力:

a) 机房内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;

b) 窗户、屋顶和墙壁等具有防雨水渗透能力;

c) 机房应具备防止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。

6) 机房应设置温、湿度自动调节设施,使机房温、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。

7) 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,并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,至少满足关键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。

8)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,避免互相干扰。